誠信經營

  •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1年11月10日成立,113年8月23日董事會後更名為誠信永續發展委員會。
  • 組織架構:誠信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誠信永續經營辦公室,由總經理擔任執行長,並設立誠信與公司治理、永續金融、公平待客、人權維護、環境永續、氣候變遷與社會公益,總計七個工作小組;至於各工作小組則分別由部室主管擔任組長統籌小組之任務執行。
  • 每年定期對公司履行誠信經營之情形進行檢視,並對董事會進行(一年至少一次)報告。 本公司112年度誠信經營委員會報告,提報113年1月22日第十二屆第十次董事會。 本公司113年度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報告,提報114年1月10日第十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。
  • 本公司訂有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準則」,落實誠信政策之承諾,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,董事及員工均簽署誠信經營政策遵循聲明。本公司積極向同仁宣導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較高之營業活動,亦辦理各項誠信經營相關課程,並設計課後測驗制度,同仁需通過方算完成課程。

本公司訂有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準則」,落實誠信政策之承諾,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,董事及員工均簽署誠信經營政策遵循聲明。本公司積極向同仁宣導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較高之營業活動,亦辦理各項誠信經營相關課程,並設計課後測驗制度,同仁需通過方算完成課程。112年共舉辦10項不同主題(包含證券法令宣導、誠信經營相關法令宣導、業務紛爭處理準則、證券從業人員禁止之行為法令宣導、企業永續發展、人權政策、檢舉制度簡介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介紹與案例分享、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內線交易相關法令宣導等)線上相關課程,參與教育訓練共32,107人次,合計40,238人時,每人平均參與13.4項課程,每項課程平均受訓約1.2小時。

2023線上相關課程
參與人數
每人平均時數
平均參與數量
平均受訓時數
1.2%

本公司亦訂有具體檢舉制度,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,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,並建立檢舉人保護制度,對於檢舉人身分及內容均確實保密,受理檢舉管道皆揭露於公司網站。統計本公司112年檢舉案件共5件,皆非屬本公司檢舉制度施行準則第二條之發現本公司內有犯罪、舞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,並無涉及不誠信行為,本公司已採取適當之回覆與處理。

檢舉制度

受理檢舉管道

群益金鼎證券為建立誠信、透明之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,如您發現本公司人員有不法或不誠信的行為,可檢具事證透過下列方式及管道與本公司聯繫:
電子信箱:Complaint@capital.com.tw
專線電話:02-87123780
郵寄地址:10596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56號11樓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檢舉信箱」收

受理檢舉事項

  • 犯罪行為:侵害本公司權益且依中華民國法律涉有刑罰之行為。
  • 舞弊行為:依本公司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準則」所指之不誠信行為。
  • 違反法令情事:侵害本公司權益且違反金融相關法律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或發布之法規、命令。

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料

  • 檢舉人之真實姓名。
  • 檢舉人有效聯絡方式:聯絡地址、電話、電子信箱。
  •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。
  • 被檢舉人涉及檢舉事項之發生時間、違規地點及可供調查或合理懷疑之具體事證。

調查屬實之檢舉案件應依下列程序處理

  • 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,並預為必要之防範或緊急應變措施。
  • 由相關部門提出檢討改善措施,由調查單位追蹤至改善完成為止。
  • 涉及重大違規或有致本公司受重大損害之虞者,相關部門應將改善措施及改善情形陳報審計委員會。
  • 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,以維護本公司名譽及權益。

本公司對檢舉人應為下列之保護

  • 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,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。
  • 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、解任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,或其他不利處分。

誠信經營相關規章

01
誠信經營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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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檢舉制度施行準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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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準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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